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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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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日期: 2021-03-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省辖市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考录(招聘)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考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列入国家建设“双一流”大学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鼓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县(市、区)、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的医疗机构和学校工作,对长期在县(市、区)、乡镇医疗机构和学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在职称评定、培训进修、选聘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

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用为公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

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省辖市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省辖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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